曾經被友人K說:
「看你分手也不怎麼傷心的樣子。」

不過友人S倒是說了更為勁爆的發言,他說著:

「我覺得,開始下一段戀情,
   一個月已經很夠了,
   個人接受程度的話,一週,
   至於你說的兩個月,仁至義盡。」

不過說真的,
分手除非是摯愛的人,
因為不得已的理由,例如 " 死別 " 這般的理由而分開,
不然根本不用太傷心,
真正的傷心都是前面的過程就已經開始了。

而分手就像友人S所敘說的,
只是個結束的宣告,留點時間只是要讓自己冷靜一下,
不然可能為了怨氣交往,對下一個不公平。

所以看著那些兩性討論版的許多人,
自己連自己都不愛了,還一直去 " 愛 " 著別人,
其實還挺......嗯......,你們知道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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